台湾即将从5月24日起允许同性情侣结婚登记,在5月17日通过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已于5月22日正式公布、将于5月24日生效,户政机构已准备好迎接524开放同性结婚登记的历史性的第一天,并在5月22日发布了有关的实施说明和文书样本。基于同婚专法和实施办法,同性情侣所办理的将是在《民法》婚姻登记之外专门新增的“同性结婚登记”项目,相关的文书包括《同性结婚书约》、《终止同性结婚协议书》等登记用文件(图)。《同性结婚证明书》则要等到6月才印制完成。
在官方版《同性结婚书约》中,登记双方被称为“结婚人”,登记之后双方在相关文件或户籍证明之中将被互称为“配偶”,双方与对方的亲属之间被称为“家属”。因为专法规定同性配偶只能收养对方的亲生孩子,继亲收养者,子女的双亲栏称“父,养父”以及“母,养母”。不论是在婚姻的名义上还是权利上,同婚专法都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婚姻平权。
另外,对于同性伴侣有一方是来自中国大陆或港澳地区的情况,中国大陆或港澳地区的人士目前还不能在台与台籍同性伴侣登记同性婚姻,相关的配套法规还没出台
来源: 全球同志新闻